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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8:18: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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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我部制定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

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总体要求,为做好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灾区临时安置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口支援的原则、范围和任务

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防治、省外与省内对口支援相结合的原则。

对口支援和受援的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川、甘、陕三省在外省对口支援的同时,组织省内对口支援工作。

对口支援的任务是:各支援省(市)负责帮助灾区受援县恢复、重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给予一定数量的医疗卫生管理、技术人力支持,加强对受援县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参与并指导乡、村巡回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技术人员重点支援灾区市、县防疫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卫生部负责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与督导。

灾区各级卫生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对口支援省(市)的支持帮助下,整合省内外医疗卫生资源,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尽快恢复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安排

(一)各支援省(市)卫生部门与川、甘、陕三省卫生厅充分协商,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已经派往灾区的医疗队和防疫队,可先按对口支援方案进行调整和衔接,再逐步按受援县的实际需要,调整医疗、防疫和卫生监督力量,帮助灾区恢复医疗卫生正常工作秩序。

(二)各支援省(市)卫生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选派人员须具备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各省(市)已经派出的医疗卫生队伍要与对口支援队伍做好工作交接,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对口支援队伍未到或未办妥交接前,各地原有的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不得撤离。

各省(市)原派出的医疗和卫生防疫队,在进驻对口支援县后,可分步进行人员调换。

(四)各支援省(市)派出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与受援县医疗卫生力量有效整合,根据当地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好人员的工作岗位及承担的职责。广东省和天津市卫生厅(局)要主动与甘、陕两省卫生厅进行沟通商议,明确重点支援县的医疗服务及卫生防疫工作需求,制定可操作的卫生支援方案。

(五)对口支援工作期限按照受灾县的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支援人员原则上每3个月轮换一次或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对口支援工作时间计入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所需的累计下乡工作时间,支援期间享受原有的工资等生活福利待遇。根据受援县的需要,及时适当调整支援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

(六)各受援省卫生厅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各支援省(市)在本方案下发后5日内将对口支援方案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抄送受援地省卫生厅。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各对口支援医疗卫生队伍完成与原驻队伍的交接。

(七)非对口支援省(区、市)的医疗和卫生防疫队在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后,可以撤离。

(八)对口支援汶川县、理县、茂县的省份,要积极主动地与军队的卫勤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

三、医疗对口支援任务

(一)各支援省(市)卫生部门原则上要派地市级医疗机构支援受灾县级医疗机构,派县级医疗机构支援受灾乡镇卫生院,并指导村卫生室提供医疗服务或者在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尽快恢复灾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

(二)受灾县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损坏较轻、医务人员伤亡较少的,支援省(市)要限期帮助其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三)受灾县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损坏较重、医务人员伤亡较多的,支援省(市)要帮助其修缮损坏的设施,添置必要的诊疗设备,并派出相应专业医务人员,帮助开展诊疗工作。

(四)受灾县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毁坏严重,医务人员伤亡很大的,除灾区省级卫生部门负责在省内调配医疗力量外,支援省(市)要帮助其建立临时医疗设施,添置必要的诊疗设备,派驻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在县、乡临时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并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

(五)至2008年7月底,受灾县、乡和灾民安置点要普遍建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到9月底,全面完成灾区县、乡临时医疗机构建设,基本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到今年年底,灾区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恢复,临时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和技术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县级医疗机构具备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诊疗能力,能开展常规的妇产科、骨科、普外科手术,可及时处理农药中毒、溺水等常见中毒、损伤疾病,满足常见传染病的分诊、隔离治疗要求和能够开展妇幼保健常规服务。乡镇卫生院具备急诊、转诊功能,可进行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助产技术服务,能够定期到农村开展巡诊。

(六)卫生部根据需要继续派出重症医学、感染、药学专家和专科(血透、ICU)护理人员在四川各重症伤员集中收治医院提供技术支持。

四、卫生防疫工作对口支援任务

(一)各支援省(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对口支援防疫、监督队伍的选派工作,并与受援县的卫生防疫、监督队伍密切配合,避免出现空白。

(二)各支援省(市)派出的卫生防疫人员中,原则上流行病专业人员应占40%,消杀灭专业人员占15%,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占20%,实验室人员占15%,健康教育人员占10%。队员中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人员分别占15%、55%和30%。

(三)各支援省(市)派出的卫生监督人员中,原则上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应占70%,饮用水卫生监督人员占30%,其中要有熟悉快速检测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人员。

(四)各支援省(市)卫生防疫人员要会同当地疾控人员,共同开展灾民安置点公共卫生状况与需求的持续评估;指导做好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营养和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暴发调查与控制的指导;尽快恢复重大疾病、免疫规划疾病、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常规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恢复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指导做好科学消毒工作;有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管理。

(五)灾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介水肠道传染病。要重点加强灾区城镇集中供水以及灾民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强灾区集中供餐单位餐饮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以及餐饮具消毒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恢复重建期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各支援省(市)卫生部门要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能力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对当地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促进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确保灾区卫生监督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六)受灾县的临时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设施,与临时医疗机构同步建设。

(七)各支援省(市)派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人员要与受援地工作人员密切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承担大灾之后无大疫的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光荣传统,增强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弘扬救死扶伤、济困解难的美德,勇于承担繁重的任务。各支援省(市)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一名厅(局)级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支援省(市)和受援地要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对口支援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受援地要掌握本地医疗卫生需求情况和卫生机构的损毁情况,向支援省(市)提出需支援人员的规模、结构及其他援助项目。各支援省(市)要根据受援地的实际需求,明确援助任务和责任。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支援省(市)既要支持受援地临时安置点和县、乡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补充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设备,帮助其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和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城市和农村区域卫生规划,把恢复重建与灾区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各支援省(市)和受援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提高卫生防疫效果,确保完成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任务。对口支援工作应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保证受灾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恢复,又要避免铺张浪费。

川、甘、陕三省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各支援省(市)卫生部门的沟通合作,为省外医疗卫生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甘肃、陕西两省应尽快研究落实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对口支援的需求和受援县,与广东省、天津市共同制定对口支援方案并报卫生部备案。

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卫生部


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1982年5月14日,卫生部

一、密度计录标准:
φ整个涂膜未查到菌;
1+平均每100个视野内菌数为1—10条;
2+平均每10个视野内菌数为1—10条;
3+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10条;
4+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0条以上;
5+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00条以上;
6+平均每个视野菌数在1000条以上。
二、细菌密度指数(BI)
密度指数是指各个涂膜细菌密度(菌团所含菌数亦应包括在内)“+”数总和的平均值。
计算时φ=0 1+=1 2+=2……余类推。
计算公式:
各涂膜细菌密度“+”数总和
---------------=密度指数
涂膜数(包括φ涂膜)
例如:6个涂膜,各涂膜细菌密度分别为3+、
3+、2+、2+、1+、φ、则
3+3+2+2+1+0
-----------=1.83
6
密度指数(BI)即为1.83(取小数点后二位)
三、细菌形态指数(MI)
形态指数(MI)是指涂膜中被计数的总菌数中完整杆菌所占的百分率。
1.计算方法:
计数时,只数分散菌,不数菌团,记下总菌数和完整菌数。
计数总菌数时,若
细菌密度≥3+,要计数100条菌。
细菌密度≤2+,应尽可能计数50条菌,不足50条菌时,则有几条数几条。
细菌少时,可直接在镜下计数,细菌多时,可在目镜内加一个带孔片,将视野缩小,使利于计数。
2.计算公式:
各涂膜完整菌总和
-------------=形态指数
各涂膜完整菌与非完整菌总和
(%)
例如:6个涂膜计数的结果是:
19+20+25+12+11+2 89
-------------------=----=22%
100+100+100+50+50+7 407
形态指数(MI)=22%(不留小数)
3.说明:
麻风杆菌形态分为完整菌和非完整菌两类。
完整菌是指菌体完整,着色均匀菌,但有时菌体内稍有浓染或长度不小于正常菌一半的杆菌,亦属完整菌。非完整菌:除完整菌外的各菌形均属此类。如:断裂状、哑铃状、串珠状、颗粒状等。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做好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既是事关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又是当前务须大力加强的重点工作。经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一大批基层检察院达到了“五好”要求,基层检察院建设已经进入重点攻坚、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明两年的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
1、今明两年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按照“决心不变、部署不变、目标不变”的总体要求,坚持检察工作方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创建“五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苦功夫、硬功夫,重点突破、合力攻坚、整体推进,力争今年再有1000个左右的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要求,并在2001年底把全国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五好”检察院。
2、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基层“三讲”教育,用“三讲”精神统揽基层检察院各项建设,使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贯穿到全部检察工作之中,并用“五好”成果检验“三讲”教育成效。
——坚持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着力改变后进检察院的落后面貌,巩固发展“五好”检察院,推动中间检察院克服薄弱环节,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确保创建工作中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努力把“五好”成果体现到检察业务工作上来。
——坚持把“内实”放在首位,既要注意物质条件的改善,又要立足于在艰苦奋斗中创建“五好”,并通过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科学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正规化建设水平。
——坚持把创建的基点放在依靠自身力量上,增强基层检察院依靠自身努力创建“五好”的主体意识,在积极争取外部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使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二、紧紧围绕“五好”要求,扎实提高整体创建水平
3、深入搞好“三讲”教育,增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紧紧抓住基层检察院参加县(市)“三讲”教育的历史机遇,用整风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搞好“三讲”教育。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基层检察工作特点和自身实际,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用检察工作方针统一执法思想,防止认识上和工作中的片面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落实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三讲”教育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补课。同时要把开展“三讲”教育与创建“五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三讲”精神指导和推进争创工作。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基层干警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为核心,以保证公正执法为根本,以办案第一线和“八小时以外”为重点,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从今年起,以检察人员政治、道德、纪律系列读本为基本教材,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系统教育。
5、实行全国统一招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警业务素质。今后地方各级检察院使用机动和空余编制录用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择优招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法律和其他专业人才,重点充实基层检察院。认真落实三年全员培训计划,今年重点培训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主诉、主办检察官等业务骨干。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和省级检察院培训中心,每年为基层检察院脱产培训4000至5000名业务骨干,每期半年。通过与高等法律院校联合办学或代培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学历教育,争取三年内为基层培养2000至3000名高层次法律、经济、外事、文秘等专业人才。抽调优秀师资,到基层检察院巡回授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以老带新、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点评法律文书、组织法庭辩论赛以及评选优秀侦查员、公诉人、业务能手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提高基层干警的业务能力。大力支援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在经费、师资、培训名额、教材等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高人民检察院增开少数民族骨干培训班;组织东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互派干部到对方挂职,为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创建“五好”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6、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增强管理意识,重视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措施,探索管理规律,加大管理力度。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队伍、业务和机关日常管理,规范约束干警的行为,形成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和秩序;通过实行量化管理、动态考核、兑现奖惩的机制,有效激发干警创建“五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检察长亲自抓管理和以身作则,确保机制的运行和制度的落实。
7、开展基层干警思想、纪律和作风整顿,严肃各项检察纪律。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联系基层检察院实际,对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等开展专项整顿,重点解决思想不端、纪律不严、组织不纯、作风不实的问题,坚决防止教育整顿已经解决的问题发生反弹,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没有按照规定把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清除出去的基层检察院和由于管理不严新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不能评为“五好”检察院。对干警违法违纪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推行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争取明年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基层检察院要普遍推行中层干部和主诉(办)检察官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和内部轮岗制度,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干部的合理流动,防止腐败现象滋生。基层检察院干警晋升法律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其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基层检察长异地交流,探索实行副检察长公开选拨,组织基层检察院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检察院挂职锻炼。
9、加强业务建设,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上级检察院要把基层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作为“五好”的一项硬指标来要求,并在考核验收标准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基层检察院要把加强业务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在维护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以及服务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争取在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各项诉讼监督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不断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逐步加大业务建设物质投入力度,优先改善办案装备。凡业务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或者办案质量问题严重、发生严重事故的,不能评为“五好”检察院。
三、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尽快扭转后进检察院落后面貌
10、采取有力措施,对后进检察院实施重点攻坚。后进检察院主要是指检察长精神萎靡、班子软弱涣散,或者管理混乱松弛、违法违纪屡有发生,或者工作严重滞后、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整顿尽快予以扭转。上级检察院要对照“五好”要求,对后进检察院进行全面分析解剖,倾注足够的精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类进行攻坚,着力克服薄弱环节,治理突出问题。第一步:到今年底,在上级检察院及工作组的帮助下,所有后进检察院都要取得明显进步,其中一部分后进检察院达到“五好”要求,有的成为后进变先进的典型;第二步:到2001年底,大多数后进检察院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体干警齐心协力,继续进步,实现“五好”。
11、要对争创“五好”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着重解决后进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精神状态问题,切实提高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带领全体干警创建“五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克服畏难、依赖、观望、懈怠情绪,坚定实现“五好”的信心和决心。
12、要采取组织措施解决后进检察院领导班子问题。上级检察院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从党政机关、上级检察院、“五好”检察院或其他政法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后进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对事业心责任心不强、领导能力差甚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后进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撤职、免职或调整岗位,选拨配备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优化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
13、健全落实辞退、清退制度,纯洁后进院检察队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上级检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后进检察院人员进行一次清查,清理难度大的,要派人下去帮助清理。
14、实行后进检察院攻坚责任制。省级检察长要把攻坚任务最重的地区、地级检察长要把攻坚难度最大的基层检察院作为攻坚指导对象,作出攻坚示范;上级检察院要根据后进检察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选派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进驻帮助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对后进检察院实行包项指导。要做到每个后进检察院都有上级检察院领导承包,都有业务处室指导,都有工作组进驻。上级检察院要组织后进检察院到“五好”检察院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并在教育培训方面对后进检察院给予政策倾斜。要注意树立后进变先进、贫困创“五好”的先进典型,使后进检察院学有榜样。
四、巩固发展“五好”创建成果,向更高目标继续迈进
15、已经实现“五好”的检察院要确立新的目标,高点定位,自我加压,继续向先进和模范检察院迈进。要注意澄清把创建“五好”作为一次性达标活动的模糊认识,克服骄傲、松懈、保守、自满等思想,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奋力拼搏,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创造出新的业绩。同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帮助尚未实现“五好”的基层检察院携手共进,共同发展。
16、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五好”质量。“五好”检察院必须由省级检察院严格审核把关,统一命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对今年命名的“五好”检察院进行抽查,质量不高的坚决摘牌,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已经实现“五好”的检察院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随时摘牌,年终考核出现明显滑坡、不再符合“五好”条件的也要摘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17、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基层检察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主动邀请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视察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把创建“五好”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力争走在前列。
18、上级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督查。省地两级检察院也要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保证经常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上级检察院领导要亲自出面,加强工作协调,努力帮助基层检察院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地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切实做到精力向一线集中,力量向一线凝聚,政策向一线倾斜,工作向一线贴近。凡对创建工作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或者领导不力、进程严重滞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提出改进措施。
19、坚持下派工作组的工作方法,加强具体指导。工作组要根据基层检察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下派。工作组必须由具有较强指导能力和一定职级的干部带队,抽调骨干力量参加,可以把下派工作组与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结合起来。地级检察院工作组必须常驻基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主要派巡视组,进行面上指导,分片检查。工作组必须处理好与基层检察院党组的关系,重点帮助基层检察院制定创建方案、加强班子建设、弥补薄弱环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工作组必须发扬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检察院承担,不得以任何名目从基层检察院领取钱物、报销费用。对工作组要严格监督和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20、高标准搞好上级检察院自身创建工作。上级检察院在指导基层创建的同时,要虚心学习借鉴基层检察院争创“五好”的经验,并以比基层检察院“五好”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实的作风开展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领导权威,提高指导水平。
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意见》的总体部署和各项措施,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扎实创建,努力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到与新世纪检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