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青海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06 09:22: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06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青海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田成平
                         1996年4月16日

           青海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经济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前款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各类蓄、引、提等水利供水工程。


  第三条 水费标准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核定计收,供水成本包括: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定编人员工资福利、运行管理、动力燃料消耗、大修理费、折旧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供水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我省水利工程各类用水水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和调整。
  工业水费按供水成本核定,执行全省统一计收标准。
  农牧业水费,已建的水利工程实行分步到位,逐步按供水成本计收水费,工程折旧费不计入供水成本;新建的水利工程,按供水成本核定计收水费。
  农牧业水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省政府核定的水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本地区的计收标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制,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计收水费。教育用水单位和个人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章 水费标准





  第六条 工业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实际供水量按方计费,按季计收:
  (一)工业消耗用水,每立方米按0.10元计收;
  (二)贯流水(用后返回原供水系统,无污染,水质仍可用于农业灌溉的),每立方米按0.06元计收;
  (三)由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结合灌溉的按发电量上网电价的15%计收,非灌溉的按发电量上网电价的30%计收。


  第七条 农、林、牧业水费标准:
  (一)具备按方计费条件的灌溉系统,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按方计收水费:
  1、粮食作物,每百立方米计收2—4公斤小麦;
  2、提水灌溉工程,以出水管口计量,每百立方米计收2公斤小麦;提灌所需电费由电力部门另行计收;
  3、养鱼业用水,根据水资源丰歉状况,每百立方米按2—4公斤小麦计收。
  (二)不具备按方计费条件的灌溉系统实行按亩计收水费:
  1、湟水、黄河谷地,万亩以上灌区及台地农灌区,每亩年计收6—12公斤小麦;
  2、高位浅山小块农业区及其他农灌区,每亩年计收5—8公斤小麦;
  3、柴达木农灌区,每亩年计收7—15公斤小麦;
  4、蔬菜按同类地区粮食作物水费标准的2倍计收;果园按同类地区粮食作物水费标准的3倍计收;
  5、林地灌溉的,按同类地区每亩水费的50%计收;
  6、人工饲草、饲料基地灌溉每亩年计收0.5公斤羊毛,天然草场、草原灌溉每亩按0.25公斤羊毛计收;
  7、复种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复种部分,按该类地区水费标准的25%计收。


  第八条 属于水利工程有效灌溉面积而当年不灌溉的农田,每亩计收1公斤小麦的基本水费,用于水利工程岁修支出。


  第九条 人畜饮水工程水费标准:
  (一)城镇供水工程,农村、牧区供水到户工程,根据供水成本核定,按方计费,每立方米按0.15元—0.5元计收,按月或按季计收;
  (二)农村牧区供水到饮水点的工程,每人每年按4—8元计收;
  (三)牲畜饮水,水费按羊每只每年2元、猪每头每年4元、大牲畜每头(匹)每年8元计收。


  第十条 我省新建各类水利工程,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就应把供水成本作为水利工程立项和财务分析的内容,核定该工程的供水成本价格。其成本水价不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按供水成本计收;成本水价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可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另行核定该水利工程的水费计收标准。


  第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流域性调蓄水库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受益的用水单位应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调水协议,实行有偿调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协议调水。

第三章 水费计收管理





  第十二条 农牧业水费计收标准,按水利工程管理隶属关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测算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或州(地、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地区的计收标准,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利工程受益范围跨县域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同一水费计收标准。


  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的水费计收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全省各类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状况、水费收取率综合评定,分类指导,作出农牧业水费分步到位的实施安排,督促各地区逐步按供水成本收费。


  第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州(地、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按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或减免农牧业水费的,应当事先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工业用水实行按方计量收费,量水设施由用水户自行建造和管理;农牧业灌溉、渔业用水实行按方计收水费的,量水设施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造和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按方计量收费。仍实行按亩收费的,水管单位应指导用水户改进灌溉方式,节约用水;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可视其原因,加倍征收超额水费。


  第十六条 农牧业水费计收采用以下办法;
  (一)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收;
  (二)用水户事先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预购水票或年初预交、秋后结算;
  (三)由受益的乡、村逐级统收统交;
  (四)委托乡、村、社干部、管水人员代收;
  (五)委托当地财政、农业银行、信用社代收。
  凡委托代收水费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实收金额的2%提取代收手续费,付给被委托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商请财政部门核定抵作事业费拨款的,视为预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水费作为专项资金,按财政专户储存,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


  第十八条 水费使用范围:
  (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编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巡渠工的工资、奖金、劳保费用;
  (二)工程养护、岁修、动力燃料、大修费用;
  (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和环境保护,防汛开支;
  (四)工程运行管理的科研、职工培训、宣传费用;
  (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必要的周转资金。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计收水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统一收费票据。不出具统一收费票据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条 省、州(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各县计收的水费总额中,分别按2%和1%的比例提取行业管理费,用于水管人员培训、新技术推广等。
  州(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年度下达灌溉和水费计收计划,各地区应将当年水费收支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物价、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收费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每月可加收2%的滞纳金;拒不交纳水费的,在拖欠、拒交水费未缴清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征收水费,随意减免水费,使用不合法收费票据,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截留、挪用、贪污水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农牧业水费以小麦和羊毛实物折价计收的,计价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根据当年本地区小麦和西宁毛的市场平均价格测定。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政[1989]33号《青海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办法》和各地依据该规章制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

国中医药发〔2007〕58号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机关,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各直属单位也要根据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通过有效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机关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全员的学习力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构建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以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推动机关建设,使局机关工作更好地适应党的十七大对卫生和中医药工作提出的方针和要求,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社会。
二、总体目标
——建设学习型组织,把握学习型组织理念和内涵,通过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等,提高全机关的学习力和创新力。
——建设服务型机关,切实增强全方位服务意识,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和谐团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共同营造团结奋斗、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通过三项建设活动,努力把局机关建设成能力强、作风好、人心齐的和谐团队,推动和确保中医药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开展三项建设活动,要认真完成以下十项主要任务。
1.加强理论学习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做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确立执政为民理念。引导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和巩固同基层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3.坚持科学发展模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医药工作全局,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认真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关工作运转机制,不断增强政府职责意识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5.强化战略思维能力。正确分析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机遇和挑战,善于从微观、中观、宏观的层面,运用整体思维、系统运行、“三观”互动、科学管理的战略思维和方法论,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6.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等六种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等六种能力。
7.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用以教育人、鼓舞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让先进人物的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成为局机关团队精神的重要内容。
8.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按照中央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
9.营造和谐机关文化。围绕“勤学、求实、协作、自律”的机关团队精神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运用多种形式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着力加强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建设,促进公务员文明行政,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10.培育创新进取精神。大力培育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的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增强机关公务员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推动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责任分工
局人事教育司牵头负责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和谐团队建设工作。
局机关其他部门认真落实三项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好三项建设活动。
五、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要加强对三项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的计划和措施。要统筹安排工作,积极支持本部门干部职工参加有关活动。还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自主开展好本部门的相关活动,使三项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在各部门都能落到实处。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参与率,要作为部门和干部职工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2.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三项建设活动的动员工作,要讲清集中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讲清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计划、措施和要求,使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投身三项建设活动。
3.紧密协作,形成合力。三项建设活动是培育团队精神的实践过程,党政群团组织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自觉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协同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4.依托载体,务求实效。三项建设活动重在取得实效。各项建设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丰富多彩和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确保活动有依托,工作有抓手。对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和工作方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成熟的要形成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5.加强督查,及时报告。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办措施和质量评估办法,加强对三项建设活动的督促检查,促进各工作方案的推进和落实。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计划、措施、要求和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做法、经验、体会等,及时报送有关牵头部门,并在内网上设立活动专栏,予以刊登。集中建设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集中建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体会经验及问题不足,建议转为长效机制的有关工作机制或今后继续开展好三项建设活动的设想和建议等。
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局总体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和职责分工,参照本意见和所附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工作方案,分别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三项建设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学习型组织工作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方案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学习型组织工作方案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在局机关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对于广大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进一步把握学习型组织理念和内涵,善于获取、整理、加工、创新和运用各方面知识,有效指导思想和改善行为,不断增强适应环境和影响环境、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动局机关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学习型组织关于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等五项要素,积极开展建设活动,努力把机关各部门进而把局机关整体打造成为能够不断学习提高、不断创造未来的学习型组织,更好地承担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重任。
二、建设目标
深入把握建设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和内涵,全员实现自我超越和改善心智模式,部门建立共同愿景和组织团队学习,在切实增强整体思维、系统思考能力和形成快乐学习、自觉学习的基础上,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有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和创新力,进而提高各部门和局机关的整体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基本内涵
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要着力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设内涵。
1.实现自我超越。这是学习型组织的精神基础,要学会改变自我为中心的个人发展愿望设计,把个人愿望融入团队目标,视现实工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重要部分,主动伸展才能,创新价值舞台,努力增强将个人愿望变成社会现实的动力。
2.改善心智模式。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思维基础,要积极转变固有的、主观的、僵化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学会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并经常性地反省自己做法、包容他人建议和善于有效地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想法。
3.建立共同愿景。这是学习型组织的动力基础,要塑造团结和鼓舞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愿望和远景目标,在全员共同关切的基础上,克服被动学习,产生主动学习,通过个人的不断提高,形成组织的整体飞跃。
4.组织团队学习。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方法基础,要通过团队学习,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全体成员能够充分交流,相互启迪,在相互学习中共同提升工作、学习和创新能力。
5.学会系统思考。这是学习型组织的灵魂核心,贯穿在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和团队学习之中,要求部门全体成员都能够克服局部的局限性,学会从整体和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从系统的角度思考问题,形成整体意识、全局观念和动态平衡的思维理念。
四、内容方法
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和方法。
1.激发学习动力。人事部门组织公务员培训需求问卷调查,结合多数个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个性化的培训活动,提供个人发展机会。同时,要求公务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主动参加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超越自我和改善心智。
2.形成共同愿景。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讨论产生激励本部门团队精神的共同愿景,制定部门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年度计划,经常性地反思分析工作,共享认知成果,促进思维创新,积极引导部门干部职工为实现共同愿景而自觉地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3.加强理论学习。
——组织集体学习。每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后,各部门及时组织好本部门的集体学习,围绕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结合全局和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好理论武装、形势教育等工作。
——落实脱产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时代要求和我局干部培训规划,认真安排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脱产培训和学习。
——开展任职培训。定期组织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重点深入领会以人为本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等内涵,提高新任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
4.促进业务培训。
——支持学历教育。鼓励公务员报名参加或选派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学习,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每年组织1次在职学历教育暨脱产培训成果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
——举办专业培训。组织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设立学习论坛,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领导进行业务知识、工作思路等方面的讲座。
——进行知识更新。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知识更新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外交、国防等方面内容的更新知识讲座与辅导。
——组织出国(境)培训。继续分级分类选派公务员出国(境)参加英语培训或国际中医药交流活动。
5.开展读书活动。推荐一些有益于干部职工提高工作能力、更新业务知识的参阅书目,倡导开展自学。各部门要在干部职工自学后,适时组织读书研讨会,交流读书心得体会,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6.倡导调查研究。各部门根据党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内容,组织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开展调研活动。调查研究的形式既包括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也包括出国考察访问,学习了解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调研结束后要形成高质量的能够对中医药工作有所启发和借鉴的调查报告。要通过调研活动,不断提高公务员综合分析问题、进行战略思维和战略决策的能力。
7.深入基层学习。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深入基层学习锻炼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同志到艰苦地区、基层或直属、挂靠单位学习锻炼,了解基层实际,增强实践能力。
8.开辟网上论坛。在局内网上开辟专题论坛,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为主题,站在全局高度讨论、研究、把握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倡导全机关胸怀全局、深入实际,放眼世界、了解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兴起向先进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国际最新理论和技术方法学习的热潮。年终组织网上优秀调查报告和论文评比。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领导带头。建设学习型组织,领导是决定性因素。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组织开展好各项建设活动。
2.深入把握理念。深入把握学习型组织倡导的学习力理念、快乐理念、创新理念、反思理念、共享理念、速度理念等建设理念,引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使学习真正成为每个干部职工的神圣职责、崇高境界、人生需要、终身追求和做好工作的力量源泉。
3.紧密联系实际。建设学习型组织必须服从服务于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必须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党组关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各项活动。
4.发挥团队作用。充分发挥团队整体在组织活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反思问题、系统总结、共享信息、拓宽思路、改革创新中的优势,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和有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谈理想、订规划,交流学习体会,明确共同愿景,促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
5.依靠制度保障。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和推行促进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包括: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的激励制度;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情况公开通报制度、培训考核与成效评估制度;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各类要素构成的公务员评价指标体系等,为建设学习型组织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倡导公务员积极进取的精神。
6.务求取得实效。建设学习型组织,关键是要取得实效。要依据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理念和内涵,把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的目标,作为衡量建设学习型组织成效的重要标准。各部门要把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加强对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考勤等工作,有关考勤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条件。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把我局建设成服务型机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关工作运转机制,不断增强局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担负起领导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重任。
二、建设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做好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转变职能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调查研究,谋大事、抓大事,努力提高宏观决策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不断扩大网上服务工作领域,努力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大力提倡敬业奉献、主动服务、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3.增强效率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效率观念,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高效的优质服务,促进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主要措施
机关各部门要认真采取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切实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1.落实上级指示,提供决策服务。认真组织做好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卫生部等有关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保证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办好送阅件和中医药工作简报,及时准确报告中医药工作进展,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2.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办事效能。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公文,规范公文运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主动适应新的公文传送模式,充分应用国务院办公业务资源网和局域网资源,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报送公文信息;应用全国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加快公文信息传输,提高公文的时效性。
3.重视来信来访,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完善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的中医药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和局领导信箱制度、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工作人员一岗双责等制度,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及中医药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减少转办环节,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重要的信访事件要督办到底,努力减少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4.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抓紧制定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医疗、保健等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重大事项公示或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和咨询制度,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凡是社会公众广泛并密切关注的中医药工作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办好局政府网站,加强网站信息的收集、编发和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加政务信息量,加快网站信息更新。积极采取网上服务、网上评审、网上验收、网上招标等在线方式,实现网上办公,提供为民服务,组织在线访谈,开辟民声通道,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办好寻医问药指南,方便群众就医。
5.加强新闻宣传,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宣传舆论环境,增强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关注程度和影响力。加强与新闻界的广泛联系与紧密合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召开中医药新闻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医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行业技术标准、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工作最新进展、重大会议和活动、与中医药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等有关政务信息。协调中央、地方重点媒体和重点栏目,统筹安排好中医药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公众和媒体舆论的征集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中医药重点工作、中医药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统一报道口径,积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
6.规范行政审批,高效便民利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规则》,完善、细化和规范各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清理中医药行政法规和文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阳光行政、开展网上审批,创新管理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7.倡导文明办公,做好接待服务。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局机关工作接待守则》,重视机关工作的窗口性质和形象,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责任感,倡导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的工作作风,坚持秉公办事,重视方式方法,讲究谈话艺术,做好接待、接访、接听工作。对来自基层的事情,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做到:礼貌相迎,态度热情;生人熟人,一视同仁;认真倾听,不急不躁;大事小事,一样重视;反映情况,全面了解;批评建议,虚心听取;要求支持,按章办理;条件欠缺,耐心解释;改进作风,周到服务;廉洁高效,勤政为民。始终显示高效务实的良好作风。
8.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基层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体察群众的情绪,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在调查中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调查研究要有计划性、针对性,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调查工作坚持轻车简从,不增加地方负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践行服务理念,带头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积极安排和支持本部门同志参加局机关服务型建设各项活动。
2.抓好方案落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明确开展服务型机关活动的目标、步骤、措施和要求,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对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的每个步骤应做出具体安排并有简要小结,做好情况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定期进行自查,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当面访谈、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调查等不同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通过“三查、三促、三解决”,即查服务观念,促工作效率提高,解决服务态度问题;查大局意识,促工作规范化建设,解决工作缺位、错位问题;查工作作风,促业务素质提高,解决不求实效、工作本领不强问题,切实把服务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不断总结提高。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好措施、好办法、好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交流与沟通。全局将结合年终述职与考评,把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与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与社会监督紧密挂钩,把考核结果以及各地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是落实完成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历史任务的根本要求,是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团队整体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引导机关每一位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为中医药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方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提供多种平台,培育团队精神,营造和谐氛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人心,焕发斗志,努力形成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建设目标
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要认真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设目标。
1.机关和谐。以构建整体和谐为切入点,通过团队行动、团队提高,形成团结奋进、和谐宽松、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2.成员奋发。坚持以人为本,在和谐团队建设中最大程度发挥每位成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在成就事业中完美人生。
三、基本原则
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要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自觉用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最终实现团队统一。通过和谐团队建设,促进“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
2.坚持团队行动。和谐团队建设是团队事业,必须培养和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引导大家积极主动地参与团队组织的每一项活动。
3.坚持相互理解。团队全体成员要努力超越自我,主动关心他人,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团队和谐。
4.坚持齐抓共建。各级领导和党政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齐抓共建,相互支持,切实形成建设合力。
5.坚持务求实效。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关键是要取得实效,必须把“机关和谐、成员奋发”的建设目标,作为衡量和谐团队建设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一条主线、四个平台”的工作格局,即以团队精神为主线,以党内生活、集体活动、舆论宣传和关心成员四个平台为载体,开展和谐团队建设。
1.培育团队精神。培育“勤学、求实、协作、自律”的机关团队八字精神,实现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六种意识,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六种能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努力为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多做奉献的同时,促进自身发展。
2.健全党内生活。各支部要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和保持党员先进性基本制度,组织开展好“五个日常五个一”活动。书记带头讲党课、讲形势。
3.开展集体活动。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工青妇侨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文体、公益等活动,增强集体感和团队意识。鼓励成立读书会、乒乓球等兴趣小组。
4.加强舆论宣传。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营造和谐氛围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内网外网、报刊简报等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有关宣传活动。要在网上刊登宣传评先评优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5.关心每位成员。切实加强思想工作,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发展愿望,开展读书建言等活动,畅通干部职工建言献策的渠道。关心干部职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和积极反映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满腔热忱地帮助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直属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勤考核工作。局机关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好建设和谐团队的各项工作任务。
1.把握工作要点。深入领会和把握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等工作内涵和要求,并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各项团队活动。
2.统筹各项活动。和谐团队建设依托多种平台、多种活动,要统筹规划好党内活动、集体活动,以及全局组织的学习教育等活动,基本上要做到每月组织参加或自主组织开展1次活动。如:3月份植树,4月份党课,5—8月份的主题教育活动、迎七一活动、民主生活会等,10月份拓展训练,12月份家庭文化活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其他学习教育、文体活动等。
3.责成专人负责。对和谐团队建设专项活动和日常工作,如开展读书建言活动、加强宣传工作、关心干部职工思想生活等,要责成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把和谐团队建设的各项活动任务落到实处。
4.及时反映情况。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着力帮助支持解决建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关做法、体会、经验和问题,要及时向直属机关党委反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87年1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87年1月)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周光召为中国科学院院长。
免去卢嘉锡的中国科学院院长职务。
二、任命滕藤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三、免去严东生的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