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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3:56: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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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郑政办〔2002〕69号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的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严禁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

取消行政审批不是取消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审批事项已经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4项)
附件:

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4项)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发

展计

划委

员会






1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2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3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4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5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6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7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8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9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轻工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10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纺织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11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12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批


市新

闻出

版局
13
CD-ROM CD-I FD CD-G PHPTO-CD IC-Card VCD DVD售前检查核准
下放县(市)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地

震局
14
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市科

学技

术局
15
河南省科技示范乡(镇)验收审核


16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审核


市农

业局
17
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企业审核


18
乡镇企业变更登记备案
由工商部门直接办理。

市质

监局
19
锅炉化学清洗备案
市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市民

族事

务委

员会
20
建立民族学校备案


市档

案局
21
档案管理登记备案


市教

育局
22
举办公办民助学校(小学阶段)审批
下放县(市)区。

23
申报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审核
下放县(市)区。

市财

政局
24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核
17家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25
国企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职业指导、再就业培训所需经费备案


市林

业局
26
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下放县(市)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27
从事林木良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核准
下放县(市)区。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公

用局
28
燃气供应企业中止经营活动备案


市国

土资

源局
29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30
县(市)、区发放采矿许可证备案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市药

品监

督局
31
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审核
由省统一组织考试确定。

市水

利局
32
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审批
水利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33
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审批


市房

地产

管理


34
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核准


35
商品房屋产权登记备案


市物

价局
36
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价格审批


37
旅栈业价格审批


38
商品住宅房价格审批


市卫

生局
3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持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方能上岗。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40
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
化妆品生产人员应持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方能上岗。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文

化局
41
音像制品运输传递核准
此项2001年8月下放县(市)区,此次取消。

42
个体演员从事经营性演出许可核准
此项2001年8月下放县(市)区,此次取消。

43
在职演员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核准


44
碑刻拓印、拓片出售审核


45
乡道规划备案


市交

通局
46
通航河道设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47
道路运输企业立项审批


48
通航河道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核准


49
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核


50
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审批


51
国内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务企业)更名和注销许可核准


市国税局
5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审批
下放县(市)局、各管理局

53
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增值税审批
下放县(市)局、各管理局

市地税局
54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资产报损审批
省收回审批权

55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核准
省收回审批权

56
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不征收营业税认定核准
下放县(市)区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人事局
57
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审批


58
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9
矿山井下等五种行业“农转非” 审批


60
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审核


61
定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和新增诊疗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核准


市环

境保

护局
62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资质认定核准


6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核准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保设计,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64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审批


市公

安局
6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规定,经贸、安全生产、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66
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核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规定,经贸、安全生产、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67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68
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核准
下放县(市)区。市公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69
办理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核准
下放市各区。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公

安局
70
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1
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2
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3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4
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市民

政局
75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批


76
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市经

贸委
77
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核准


78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销售与进口检测核准


79
军工配套生产许可证核准


市经

贸委
80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核准


81
轮胎生产企业成立审核


市建


8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


8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


84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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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籍居民系指持有我公安部门统一签发的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的我境内居民。
第三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1年以上(含1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以下简称《限量表》,见附件一)规定的品种、数量内,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限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1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带出。
第七条 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见附件二)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 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边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九条 本规定未列事项,按海关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2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

--------------------------------------------------------
| | 数 量 |
| 品 名 |-----------------------|
| | 在外连续居留 | 在外连续居留 |
| | 满1年以上者 | 不满1年者 |
|------------------------------|-----------|-----------|
|一、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 | 限合理数量 | 限合理数量 |
| 币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 | |
|------------------------------|-----------|-----------|
|二、香 烟 | 400支 | 400支 |
| 或雪茄 | 100支 | 100支 |
| 或烟丝 | 500克 | 500克 |
|------------------------------|-----------|-----------|
|三、12度以上酒精饮料 |2瓶(每瓶限750克)|2瓶(每瓶限750克)|
|------------------------------|-----------|-----------|
|四、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音响组合、 | | |
| 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 | |每公历年内首次进 |
| (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任选1件免税 |境任选1件征税 |
|------------------------------| | |
|五、打字机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 | |
| 下的电子琴、照相机等其它生活用品 | | |
--------------------------------------------------------
注:一、汽车不准进口;
二、物品价值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
三、旧衣着和旧床上用品不准进口。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992年5月25日
法官,需要点“贵族”气质

杨涛


法官不准留胡须;在公共场合不准划拳;着装走在大街上不能和老婆牵手……渝北区法院近日出台124条标准,以规范职业法官的行为。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以量化标准考核法官的方法。(《重庆晚报》6月18日)
留胡须、划拳、在大街上和老婆牵手,这些可以说都是公民的权利,法官也是一个公民,怎么就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呢?如果仅仅从法官是公民的身份这一点来看,我们是看不到渝北区法院出台的规定的合理性。
但是,法官是普通公民吗?是不是每一个公民都可坐堂断案,操生死夺予大权,所作的决定动辄关乎公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显然并不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这样权力,只有经过一定法律程序,严格选拔出来的公民才享有这种民众托付的司法公权力,这就是法官。
但仅仅从法官是享有公权力的公民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法官为什么要放弃那些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因为,在一个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群还很多,有些国家机关对享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没有这些要求。所以理解渝北区法院出台的规定恐怕还离不开司法工作的特性上。
法官享有决定公民财产、自由、生命的大权,负有保证法律统一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但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要靠司法的裁决的得以贯彻执行来体现。司法的裁决固然最终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然而,遵守司法裁决最主要并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而是裁决的公正性,公正赢得尊重、赢得遵守。因而,作为居中裁决,以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为职业的法官形象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因为,“徒法不足自行”,法律是写在纸面上的,使法律活起来的是法官,法官把抽象的法律运用到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在某种程度讲,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而要使民众相信法官能公正地适用法律,法官的中立、良好的道德操守、庄重的公众形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建立民众对法官的信心,进而建立对法官公正适用法律的信心,对法律的信心。有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我们的法治大厦才能建立。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官在法庭上是要穿法袍、戴假发,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过度抛头露面。在那些国家,一个法官即使没有判过任何错案,但完全可能因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检点等道德操守上的问题丢掉法官的宝座,法官成为了现代民主社会的“精神贵族”。在我们国家的长期以来的司法伦理并没有要求法官有“精神贵族”,“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分忧解难,与群众打成一片,但是,我们也要求法官用先进的文化引导群众,避免一些群众中的陋习。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当事人举证成为庭审的主流,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形象越来越重要,避免一些陋习,提高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培养一些“贵族”气质,我想这是时代对我们今天的法官的要求。
既然选择了大海,那就义无反顾地告别小溪;既然选择了高山,那就义无反顾地告别平地。我想,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神圣职业,选择作为正义的运送者,那么你就得放弃一些普通公民应享有权利,让自己行为和精神上“贵族”起来。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