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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6:57: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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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现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发至辖区内各证券专营、兼营机构总部,基金管理公司,以便各有关单位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中,参照本技术指引,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协同计算机开发商,做好系统完善和技术测
试工作,确保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技术指引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解决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现将两交易所联合提出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公布如下:
一、目标
解决与证券交易业务有关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目标是:通过对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及相关技术环境的分析测试,发现其中存在的2000年问题,经过更换、升级、修改程序和数据,使得计算机系统及环境在公元2000年前后都能正确处理与年份有关的所有数据信息,确
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二、原则和要求
为达到上述目标,解决在此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技术问题,各会员单位应以“安全第一、风险最小”为原则。在两交易所组织进行的测试前认真准备,切实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在测试工作中严格按计划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在测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
题,对系统中的任何变动要反复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两交易所将以会员单位为对象进行测试组织,各营业部要在会员公司的统一布置下进行工作。
三、测试安排
1998年9月26日、27日进行第一次摸底性测试。参加单位为选定的15家会员单位的有关营业部。测试目的是抽样调查,了解测试2000年问题的过程可能带来的技术风险及防范方法。
1998年11月28日、29日进行第二次模拟测试。参加单位为全体联网会员单位。测试目的是协助各会员单位全面了解各相关营业部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
1999年春节休市期间,进行第三次确认性测试。参加单位为全体联网会员单位。测试目的是协助各会员单位了解其相关柜台系统经过升级、修改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状况。
1999年6月中旬左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四次测试。
1998年9月12日,召开第一次摸底性测试预备会议。参加对象为选定的15家会员单位。会上将讨论第一次测试的具体事项。以后每次测试前二周,将发出测试的具体项目计划时间表。
每次测试后的二周内,将发布测试结果和总结报告。
四、数据接口规范的修改策略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解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参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技术建议书、中国证监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关于中国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提示性建议》,上交所解决2000年问题的策略和数据接口规范如下:
1.策略。上交所内部与年份有关的数据,全部采用4位表示方法;与有关业务单位的数据通信,涉及年份的将全部提供4位年份表示的数据接口;目前使用的2位年份表示,各有关单位可继续沿用(这将不影响解决2000年问题),也可升级到4位年份表示。上交所将提供升级到
4位年份表示的接口处理程序和数据接口规范;对于沿用2位年份表示的约定,上交所采用“5∶5”方式,即以50-99表示1950-1999年,以00-49表示2000-2049年。
2.与上交所交易清算业务有关的主要通信数据(见表1)。
表1
---------------------------------------
序号 | 文件名 | 用途 |有无2000年问题| 使用情况
----|------------|----|---------|------
1 |orders.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2 |inq.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3 |wthdrw.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4 |orders2.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5 |inq2.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6 |wthdrw2.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7 |qbcj128.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8 |gh????.dbf |清算业务| 有 | 交易后清算
9 |show128.dbf | 行情 | 无 | 实时发送
10 |zzh?????.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11 |zxw?????.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12 |zye?????.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13 |zqy?????.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
3.上交所将变动的数据接口格式。
(1)表1中的1.orders.dbf、2.inq.dbf、3.wthdrw.dbf数据结构相同,变动如表2。
表2
--------------------------------------------
| 原数据库接口 | 新数据库接口 |
序号|----------------|-------------------| 说明
| 是否变动 |字段名| 类型 | 长度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
1|rec_num| N | 8 |rec_num| N | 8 |否 |
2|date | D | 8 |date | C | 8 |是 |类型改变
3|time | C | 8 |time | C | 8 |否 |
4|reff | C |10 |reff | C |10 |否 |
5|acc | C |10 |acc | C |10 |否 |
6|stock | C | 6 |stock | C | 6 |否 |
7|bs | C | 1 |bs | C | 1 |否 |
8|price | N | 8.3|price | N | 8.3|否 |
9|qty | N | 8 |qty | N | 8 |否 |
10|status | C | 1 |status | C | 1 |否 |
--------------------------------------------
(2)表1中的4.orders2.dbf、5.inq2.dbf、6.wthdrw.dbf数据结构相同,变动如表3。
表3
--------------------------------------------
| 原数据库接口 | 新数据库接口 |
序号|----------------|-------------------| 说明
| 是否变动 |字段名| 类型 | 长度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
1|rec_num| N | 8 |rec_num| N | 8 |否 |
2|date | D | 8 |date | C | 8 |是 |类型改变
3|time | C | 8 |time | C | 8 |否 |
4|reff | C |10 |reff | C |10 |否 |
5|acc | C |10 |acc | C |10 |否 |
6|stock | C | 6 |stock | C | 6 |否 |
7|bs | C | 1 |bs | C | 1 |否 |
8|price | N | 8.3|price | N | 8.3|否 |
9|qty | N | 8 |qty | N | 8 |否 |
10|status | C | 1 |status | C | 1 |否 |
11|qty2 | N | 8 |qty2 | N | 8 |否 |
12|remark | C |30 |remark | C |30 |否 |
13|status1| C | 1 |status1| C | 1 |否 |
--------------------------------------------
(3)表1中的7.qbcj128.dbf与8gh????.dbf数据结构相同,变动如表4。
表4
--------------------------------------------
| 原数据库接口 | 新数据库接口 |
序号|----------------|-------------------| 说明
| 是否变动 |字段名| 类型 | 长度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
1|GDDM | C |10 |GDDM | C |10 |否 |
2|GDXM | C | 8 |GDXM | C | 8 |否 |
3|BCRQ | C | 6 |BCRQ | C | 8 |是 |长度变动
4|CJBH | N | 8 |CJBH | N | 8 |否 |
5|GSDM | C | 5 |GSDM | C | 5 |否 |
6|CJSL | N |10 |CJSL | N |10 |否 |
7|BCYE | N |10 |BCYE | N |10 |否 |
8|ZQDM | C | 6 |ZQDM | C | 6 |否 |
9|SBSJ | C | 6 |SBSJ | C | 6 |否 |
10|CJSJ | C | 6 |CJSJ | C | 6 |否 |
11|CJJG | N | 8.3|CJJG | N | 8.3|否 |
12|CJJE | N |12.2|CJJE | N |12.2|否 |
13|SQBH | C |10 |SQBH | C |10 |否 |
14|BS | C | 1 |BS | C | 1 |否 |
15|MJBH | C | 5 |MJBH | C | 5 |否 |
--------------------------------------------
4.上交所将在摸底性测试后,发布接口处理程序的升级方案。届时,各有关单位,可以使用4位年份表示与本所通信,也可沿用目前的2位年份表示与本所通信,进行正常业务。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解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计算机2000年问题,参照中国证监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关于中国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提示性建议》,深交所将采用以下的解决2000年问题的策略和数据接口规范:
1.深交所对外提供的所有有关文件、证明、协议、担保证书均采用4位年份表示;
2.深交所结算部分与年份有关的数据,如结算数据包、股份证明书等,全部采用4位数字表示年份;
3.与交易通信接口数据有关的年份,仍然采用2位数字表示年份,对沿用2位数字来表示年份的约定,深交所采用“5∶5”方式,即以50-99表示1950-1999年,以00-49表示2000-2049年;
4.涉及交易所委托的Z-WT.DBF和成交的Z-CJ.DBF两个数据库,深交所在向2000年过渡期间不修改该接口规范。但是,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第三点的约定正确产生年份表示数据;
5.关于交易、清算数据通信接口规范,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交易、结算数据接口规范》。


(1998年8月3日)


公元2000年,全球的计算机系统将面临2000年问题的重大影响。为此,中国证监会成立了“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和“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并已就解决我国证券期货行业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从现在开始,我国证券业必须在不到17个月的时间里,解决从交易所、证券公司到营业部等单位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时间非常紧迫。期货业将在1999年1月16日挂牌交易2000年1月份的合约。期货业内的交易所、经纪公司和有关单位,必须在此之前解决因进入20
00年所带来的问题。为了加快此项工作的进程,现提出以下解决提示性建议,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当做到组织、计划、经费三落实
全国证券期货业各从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证监信字〔1998〕38号文)要求,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建立2000年问题领导(工作)小组。2000年问题不仅仅是计算机部门的事情,在对计算机系统进行2000问题
修正时,业务部门必须跟进配合,以保证业务工作能够顺利渡过2000年。要制定解决2000年问题的计划,安排好必需的经费,把解决2000年问题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内部检查、修正工作
全国证券期货业各从业单位首先应当对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解决本单位计算机系统的2000年问题。具体检查、修正工作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硬件设备的检查、修正
1.检查范围。《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调查表》中列举的调查项和其它认为需要检查的硬件设备。
2.检查结果处理。所有使用的硬件设备需要得到生产厂商对该产品解决2000年问题就绪的确认(白皮书)。对不能跨越2000年的设备,必须更新或升级,使这些设备能够跨越2000年。
(二)系统软件检查、修正
1.检查范围。《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调查表》中列举的调查项和其它认为需要检查的系统软件。
2.检查结果处理。所有使用的系统软件需要得到生产厂商对该产品解决2000年问题就绪的确认(白皮书)。对不能跨越2000年的系统软件,必须更新或升高版本,使这些系统软件能够跨越2000年。如果硬件设备需要更新或升级,必须重新考虑系统软件的2000年问题

(三)应用软件检查、修正
1.按照交易、清算、信息、统计和监控等系统(但不仅仅限于这些系统)分列出:
(1)所有对日期进行处理的程序清单;
(2)所有包含日期字段的数据载体(数据库、文件、报表、屏幕等)的清单。
2.对所有日期处理语句和日期字段进行检查,包括应用软件测试检查。针对2000年问题进行如下修正工作:
(1)做总体修正方案;
(2)修正软件和(或)日期数据字段;
(3)单体测试和内部测试;
(4)模拟2000年交易测试。
(四)业务部门确认
业务部门必须对日期字段修正后的计算机界面及报表结果做出确认,对模拟2000年交易测试做出确认。
三、外部检查、修正工作
全国证券期货业各从业单位在解决本单位计算机2000年问题过程中,有义务督促与本单位计算机系统有关联的外部单位(如有传播信息业务的信息公司、所有有业务数据交换的外部公司等)解决2000年问题。各单位应把本单位因2000年问题而修正的界面和规范格式送给外
部单位,并从外部单位得到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2000年问题的确认。与外部单位协调,联合进行与本单位有关的2000年测试,由业务部门对测试结果做出确认。
四、统一测试工作进度
经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讨论,报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同意,全国证券、期货行业计算机2000年测试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测试工作进度
----------------------------------------
| 时间 | 测试范围 | 目 的 | 备 注 |
|---------|----------|----------|------|
| 1998年 | 证券、期货行业 | 找出问题,提出 | |
|9月26日-27日| 指定单位试点 | 解决方案 | |
|---------|----------|----------|------|
| 1998年 | 证券、期货行业 | | |
| | | 落实解决方案 | |
|11月28-29日| 全行业联合测试 | | |
|---------|----------|----------|------|
| 1999年 | | 基本解决期货业 | |
| | 期货业全行业测试 | | |
| 1月2日-3日 | |计算机2000年问题| |
|---------|----------|----------|------|
| | | 基本解决证券业计| |
|1999年春节期间| 证券业全行业测试 | |具体时间另定|
| | | 算机2000年问题| |
|---------|----------|----------|------|
| 1999年6月 |证券、期货业行业测试| 检查验收 |具体时间另定|
----------------------------------------
五、备份要求
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过程中,各单位对所有软件和数据应做好备份,并确认可以用备份重新启动系统,以便确保业务工作安全。



1998年9月4日

关于对北京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北京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报送\8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方案的请示》(京劳社
资文〔20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市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
综合平衡,对你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1、2002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
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根据你市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类
调控的原则,引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
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劳动力市
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
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
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


二○○二年五月九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9〕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自治区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拟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的审查批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办或者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等相关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督促其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卡等相关工作。广西银监局负责牵头召集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依法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市的县(市、区)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其指定的主管部门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地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合并和分立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系指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九条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出资人或者发起人承诺书;

  (三)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协议书;

  (四)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五)公司章程;

  (六)公证机关出具的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关联关系的公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七)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

  (八)公司住所证明材料;

  (九)自治区金融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发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县(市、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防范风险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直接报送设区的市主管部门进行复审。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收到的全部材料、本部门的复审意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防范风险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直接报送自治区金融办。

  自治区金融办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凭自治区金融办出具的审批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三)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更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自治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合并、分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第三章 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二)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为出资额两倍以上;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第十六条 自然人为股东的,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纪录。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或者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比例超过股本总额5%的,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第四章 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内部或者外部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渠道结算,减少现金交易。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及财务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向自治区金融办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

  第二十五条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月报备利率执行情况,按季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金融办指导和督促设区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 以上。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当地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等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

  依法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国家对贷款事宜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