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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修正)

时间:2024-07-02 17:35: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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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修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修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1999年10月25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期货交易的准则)
期货交易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诈和违法交易行为。
第三条 (管理体制)
期货市场的管理,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与期货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期货交易活动以及与期货交易活动有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监管部门)
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是本市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期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监管部门可以将本规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行使。
第六条 (监管部门的职责)
监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
(二)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审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上市的期货商品及其期货合约样式进行审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期货市场正常秩序的事件或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进行管理。
第八条 (联席会议)
本市实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有关期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措施。
联席会议由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组成。

第三章 期货交易所
第九条 (期货交易所的定义)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期货交易规则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的法人机构。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期货市场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提交的文件,由监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制订、修改期货交易规则,报监管部门审核;
(三)设计期货合约的样式;
(四)对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进行管理;
(五)为期货交易提供或者组织提供结算服务和履约保证;
(六)整理并发布期货交易的行情和其他有关信息;
(七)对会员之间和会员、期货经纪机构、客户之间因期货交易而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处理;
(八)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期货交易规则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主要机构设置)
期货交易所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期货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其他需要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期货交易所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由期货交易所报监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期货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应当不少于7人,其中会员理事应当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会员理事由会员提名,非会员理事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第十六条 (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由监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理事会的决议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召开会议时,由理事长担任会议主席。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制订、修改期货交易规则;
(二)聘任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其他主管人员;
(三)决定接纳会员和取消会员资格;
(四)审定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
(五)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主管人员)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各1人。
总经理由监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总经理任期为3年。
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经理事会聘任。
第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为履行。
总经理为理事会当然理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
会员大会下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至9名监事组成,其成员构成是:
(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会员代表2至3人,外地会员代表3至4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律师、注册会计师各1人,由期货交易所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会员大会在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察理事会、总经理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察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期货交易所章程、期货交易规则的情况。
监事会应当制定监事会规则,由期货交易所报监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
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由期货交易所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变更)
期货交易所需要解散或者合并,变更名称或者地址,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监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接纳或者处分会员的备案)
期货交易所接纳或者处分会员应当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期货交易所会员
第二十六条 (会员)
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会员可以是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商品的生产、使用或者贸易企业,也可以是期货经纪机构。
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条件)
申请成为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专业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承认并遵守期货交易所章程;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的纪录。
第二十八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
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各项条件的单位,要求取得会员资格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期货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
(二)期货交易所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按择优吸收的原则确定是否授予其会员的资格;
(三)期货交易所向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颁发会员证和交易证。
第二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选举理事和被选举为理事;
(二)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场所、设施,享受有关服务;
(三)委派出市代表进场交易;
(四)对期货交易所的工作提出建议;
(五)退出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及期货交易规则;
(二)按期货交易所章程缴纳有关费用;
(三)对其名下的交易帐户承担责任;
(四)如实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妥善保管客户存入的资金,保守客户帐户的秘密;
(五)按时向期货交易所报告业务情况。
第三十一条 (会员的代理和自营业务)
会员可以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或者自营业务。
从事代理业务的会员需要兼营自营业务或者从事自营业务的会员需要兼营代理业务的,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业务人员的资格)
会员的出市代表及其经纪、结算人员须经期货交易所审核、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交易业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资格的复审)
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资格应当每年接受期货交易所的复审。
第三十四条 (会员的退出)
会员需要退出期货交易所的,应当在3个月以前向期货交易所提出报告,并及时结清其名下的全部交易帐目,经期货交易所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五章 期货经纪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期货经纪机构的定义)
期货经纪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客户的委托,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十六条 (期货经纪机构的设立)
申请设立期货经纪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期货市场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第三十七条 (期货经纪机构的会员资格)
期货经纪机构可以成为1个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也可以成为若干个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期货经纪机构同时成为若干个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时,应当按规定相应增加注册资本。
第三十八条 (非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
非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必须在会员处开立帐户,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
非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接受其帐户所在处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期货经纪机构的自营业务)
期货经纪机构需要兼营期货交易自营业务的,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第四十条 (期货经纪机构的责任)
期货经纪机构必须对其名下的客户帐户负责。
第四十一条 (期货经纪机构的资金限额)
期货经纪机构的实际自有流动资金不得低于其客户资金的5%。低于该比例的,应当停止接受新的代理委托,并按规定期限补充资金。逾期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停止其业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变更及终止的批准)
期货经纪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或者破产,应当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结算机构
第四十三条 (结算机构的定义)
结算机构是指办理期货交易结算、期货合约标的物交割以及管理保证金、风险基金等业务,以保障期货交易顺利进行、期货合约切实履行的机构。
第四十四条 (结算机构的设立)
结算机构可以是隶属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部或者结算中心,也可以是由期货交易所、会员以及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的独立的结算公司。
第四十五条 (交易帐户的结算)
会员必须在结算机构设立交易帐户。
在期货交易所内发生的所有交易和交割,必须由结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第四十六条 (结算监督与履约监督)
结算机构承担期货交易的结算监督和期货合约的履约监督责任。
结算机构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数额,向会员收取保证金。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结算规则的处置)
结算机构对违反结算规则的会员,有权要求期货交易所停止其进场交易。
第四十八条 (风险基金的扣除)
由于市场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结算机构损失的,结算机构有权从会员的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作为补偿。

第七章 交易和结算
第四十九条 (交易场所和期货合约的约束力)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
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的期货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条 (客户的委托代理)
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委托会员或者期货经纪机构代理。
第五十一条 (代理和自营)
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经批准兼营期货交易代理业务或者自营业务的,必须分别设立代理交易帐户和自营交易帐户。
会员或者期货经纪机构的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必须分别由本机构中不同的业务部门办理。
第五十二条 (代理业务的优先)
兼营期货交易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的会员或者期货经纪机构,必须优先执行客户委托代理交易的指令。
第五十三条 (代理业务的委托形式)
会员或者期货经纪机构从事委托代理业务时,只能接受具体的委托指令,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五十四条 (期货交易的方式和原则)
期货交易采用自由报价和集中竞价的方式。
期货交易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第五十五条 (期货交易的持仓限额)
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期货交易所对超出限额的持仓量,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第五十六条 (交易价格的限制)
期货交易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行情变化,确定或者调整交易价格的最大波动限额。
第五十七条 (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结算制度。结算机构对每1交易日的全部交易帐目必须在下1交易日开盘前结清,并将结算情况通知期货交易所及其会员。
会员的保证金不足规定数额的,应当予以补充。未补足的,期货交易所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第五十八条 (交易行情的公布)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每1交易日的交易行情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交 割
第五十九条 (交割的时限)
进入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未对冲或者平仓的,必须进行实物交割。
第六十条 (交割的方式)
交割采用票据交换方式进行。期货合约的卖出方须提交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仓单、发票;买入方须提交付款凭证。交割的具体办法由期货交易所规定。
交割工作应当在结算机构的监督下完成。
第六十一条 (交割商品的等级)
交割时提交的仓单所代表的商品等级,必须符合期货交易所确定的品质标准;允许以替代品质进行交割的,实行升、贴水计价。
第六十二条 (定点仓库)
期货交易所应当确认或者设置定点仓库,为交割提供仓储、开单等服务。
定点仓库对由其所开具的仓单负有即时兑现的责任。

第九章 争议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仲裁)
会员之间,会员、期货经纪机构、客户之间,或者会员、期货交易所之间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提请仲裁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四条 (诉讼)
发生期货交易争议时,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与争议有关的处置措施)
为了保障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在争议得到解决之前,期货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有利于维护期货市场秩序的处置措施。

第十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监督和管理)
监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结算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依据本规定和期货交易所章程、期货交易规则,对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十七条 (对期货交易所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对管理不力、交易秩序混乱的期货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对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结算机构的处罚)
监管部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期货经纪机构和结算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处理)
监管部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或者机构予以撤换、开除。
第七十条 (赔偿责任)
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结算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营私舞弊或者诈骗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对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处理)
未经审核、批准和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期货行业协会)
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结算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组织期货行业协会。期货行业协会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会团体。
第七十四条 (对原有规则、制度的规范)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各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经纪机构、结算机构均应当根据本规定规范其各项规则和制度。
第七十五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期货市场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994年12月5日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统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文)的精神,我委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组成了由国家计委、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的科技管理者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组,研究起草了《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该《目录》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委进行了修定。现予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在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时,参照执行。

01 电子与信息
0101电子计算机
010101超级小型计算机、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
010102高档微型计算机(PC)、工作站、服务器
010103便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多媒体计算机
010104仿真机
010105工业控制机
010106网络计算机(NC)

0102 计算机外部设备
010201新型存储设备
010202新型显示终端
010203新型打印终端
010204自动绘图仪
010205座标数字化仪
010206计算机板卡
010207智能化电源
010208自动扫描输入设备
010209其他新型计算机外围设备

0103 信息处理设备
010301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
010302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
010303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
010304图形、图像处理设备
010305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
010306光电信息处理设备
010307印鉴、文字与图像鉴别系统
010308其他新型信息处理设备

0104 计算机网络产品
010401网络服务器
010402网络终端设备
010403网络接口适配器
010404多协议通信适配器
010405网络检测设备
010406其他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0105 计算机软件产品
010501系统软件
010502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等)
010503多媒体软件(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等)
010504事务管理软件(MIS系统、金融、商业、财务、税务、工商、办公自动化、教育管理等)
010505辅助类软件(CAD、CAM等)
010506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
010507智能软件(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
010508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
010509安全与保密软件
010510系统集成软件
010511其他应用软件

0106 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010601混合集成电路
010602大规模集成电路
010603新型电真空器件
010604新型半导体器件
010605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010606片式电子元器件
010607敏感元件与传感器

0107 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010701新型激光器
010702激光调制器
010703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
010704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
010705集成光学产品
010706平板显示器、大屏幕与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
010707 微光、红外及热成像装置

0108 广播电视设备
010801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
010802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
010803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010804图文电视系统设备
010805影视节目制作设备
010806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010807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
010808数字音响设备
010809摄录一体机
010810数字收、录音设备
010811光盘及光盘机
010812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

0109 通信设备
010901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
010902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
010903数字移动通信设备
010904数字卫星通信设备
010905数字微波通信设备
010906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
010907通信雷达设备
010908高性能传真机、无绳电话机、电子信箱
010909多媒体通信终端
010910无线与有线混合通讯设备
010911综合业务数字网通讯设备
010912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
010913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
010914网管技术产品

02 生物、医药技术
0201农林牧渔
020101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良农林牧渔新品种
020102新型兽用疫苗
020103新型农用基因工程产品
020104新型农用检测、诊断试剂
020105新型农作物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6新型兽用、水产品用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7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0202 医药卫生
020201基因工程药物
020202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
020203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
020204医用单抗诊断试剂与试剂盒
020205酶诊断试剂与酶用试剂盒
020206DNA探针与基因诊断制剂
020207活性蛋白与多肽
020208医用药用酶
020209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氨基酸、抗生素等)
020210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
020211各类新型小分子药物
020212新型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
020213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取新型中药及制剂
020214新型生物保健产品
020215海洋生物制取的药物和有用物质

0203 轻工食品
020301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
020302发酵法生产氨基酸
020303新型有机酸
020304微生物多糖及糖酯
020305天然色素及高档香精香料
020306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
020307新型活性微生物及制品
020308淀粉糖及其衍生物

0204 其他生物技术产品
020401生物化工新产品
020402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及制品
020403高效分离纯化介质
020404生物技术研究用新型试剂
020405生物技术提取稀有矿物质
020406标准实验动物
020407新型生物、医药培养、制取设备

03 新材料
0301金属材料
030101高纯金属材料
030102超细金属材料
030103新型金属箔材及异型材
030104非晶、微晶合金
030105形状记忆合金
030106大直径半导体
030107新型电子材料
030108超导材料
030109储能材料
030110磁性材料
030111稀有金属及稀土材料
030112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
030113金属纤维及微孔材料
030114触媒材料
030115表面改性金属材料
030116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
030117贵金属材料
030118特种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0302 机非金属材料
030201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
030202无机电子材料
030203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
030204高性能陶瓷纤维、玻璃纤维
030205生物医学用无机非金属材料
030206金刚石薄膜
030207超硬材料
030208人工晶体
030209特种玻璃
030210光学纤维
030211特种石墨制品
030212特种密封、摩擦材料
030213新型建筑材料
030214特种涂料、填料
030215高效过滤材料
030216高性能绝缘、隔热材料

030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030301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030302功能高分子材料
030303有机硅及氟系材料
030304特种合成纤维
030305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
030306液晶材料
030307染整、造纸、皮革、石化、日化用精细化工品
030308有机涂料和胶粘剂
030309医药、兽药、农药中间体及产品
030310有机分离膜
030311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
030312有机光电子材料
030313改性高分子材料

0304 复合材料
030401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2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3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4复合材料用增强剂

04 光机电一体化
040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040101工业机器人产品
040102柔性制造单元FMC)、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开发产品
040103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中高档数控系统
040104新型数显装置
040105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
040106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
040107高性能材料表面处理及改性设备
040108新型的激光加工设备

0402 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040201机电一体化的纺织、塑料、印刷、包装、烟草、食品等轻工机械设备
040202机电一体化的工程、矿山、冶金等机械设备
040203新型的电力、石油、化工设备
040204特种运输车、新型船舶等先进交通运输设备
040205高档家电产品
040206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
040207先进的扫成像系统

0403 机电基础件
040301高性能的机械基础件
040302新型低压、高压电器,新型大功率电源
040303精密模具及新型量具、刃具
040304新型专用泵、阀

0404 仪器仪表
040401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
040402高性能分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
040403新型测量、计量仪器
040404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
040405高精度新型传感器
040406先进摄影器材及缩微系统

0405 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040501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
040502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
040503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040504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
040505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6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7交通运输自动化监测与管理系统
040508新型电视监控系统
040509其他智能化控制器

0406 医疗器械
040601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成像诊断设备
040602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
040603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监护设备
040604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
040605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
040606其他高技术医疗器械新能源、高效节能

0501 新能源
050101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
050102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
050103大中型风力发电机
050104液化燃气的存储新型装置
050105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
050106新型高能蓄电池
050107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
050108其他新型高效发电设备

0502 高效节能
050201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
050202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
050203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
050204新型余热回收装置
050205高效蒸汽管网设备
050206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
050207新型高效压缩机
050208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
050209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
050210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
050211逆变式电焊机
050212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
050214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050215照明电子节能产品
050216新型节能型内燃机
050217新型节水设备
050218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06 环境保护
06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060101高效能、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高效烟道气脱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
060102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
060103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060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
060201城市污水处理设备
060202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06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060301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
060302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
060303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06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0605环保监测仪器
060501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源监测仪器
060502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
060503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
060504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07 航空航天
0701航空器
070101客机、运输机
070102直升飞机
070103轻型、超轻型飞机
070104无机械推进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机)

0702 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
070201航空发动机
070202机上导航设备
070203机上控制设备
070204地面导航设备
070205地面飞行训练装置
070206航空仪表
070207生命保障系统

0703 运载火箭
070301运载火箭产品
070302运载火箭结构系统及产品
070303运载火箭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
070304运载火箭控制系统及产品
070305运载火箭能源系统
070306运载火箭测试设备、试验设备
070307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
070308发射与控制设备

0704 应用卫星
070401各类应用卫星
070402应用卫星结构系统产品
070403应用卫星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
070404应用卫星控制系统及产品
070405应用卫星能源系统及产品
070406应用卫星温控系统及产品
070407应用卫星测试设备、试验设备
070408应用卫星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
070409卫星探测系统
070410卫星云图接收设备
070411GPS卫星导航仪
070412遥感设备
070413遥感图像产品

0705 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0706 其他航空航天产品
070601热气球
070602充气飞艇
070603港口雷达
070604测风雷达

08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0801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
080101找油、找矿设备
080102微生物选矿设备
080103贵重金属勘探设备
080104地下水、热和其他能源、资源勘探设备

0802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
080201物化探新仪器
080202地震波、电磁波层析成象设备

0803 大气海洋观测实验仪器
080301大气遥感、水声遥测仪器
080302新型海洋大气传感器

0804 空间环境要素探测设备

0805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
080501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设备
080502海底设备防腐设备
080503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

09 核应用技术
0901核辐射产品
090101放射源及生产装置
090102中子、电子及辐照装置
090103核防护材料及装置
090104离子源
090105核辐照改性产品

0902 同位素及应用产品
090201同位素产品及制品
090202同位素分离装置
090203同位素检测装置
090204同位素生产装置
090205同位素标记药物(化合物)

0903 核材料
090301铀及其转化物(指天然铀和低加浓铀)
090302核燃料元件及组件
090303核燃料生产及监测设备
090304其他核材料

0904 核物理、核化学实验仪器及设备
090401各类型加速器(含高压倍加器)
090402各类型谱仪(含多道系统)
090403超铀元素提取设备

0905 核电子产品
090501离子及射线检测、分析仪器
090502地质勘察及探矿核仪器(含测井核仪器)
090503国土资源普查(含地下水探测)核仪器
090504其他核仪器
090505核探测元器件

0906 核反应堆及其配套产品
090601重水试验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2微型核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3脉冲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4其他试验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7 核能及配套产品
090701压水堆核电站及配套产品
090702低温供电、供热堆核电站及配套产品
090703高温气冷堆及配套产品
090704块中子增殖及配套产品
090705受控核聚变装置及配套产品
090706船用动力堆及配套产品
090707空间核反应堆
090708核电池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说明
1 电子与信息
101 电子计算机:超级小型计算机、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高档微型计算机(PC)、工作站、服务器、便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多媒体计算机、仿真机、工业控制机、网络计算机(NC)
102 计算机外部设备:新型存储设备、新型显示终端、新型打印终端、自动绘图仪、坐标数字化仪、计算机板卡、智能化电源、自动扫描输入设备、其它新型计算机外围设备
103 信息处理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图形、图像处理设备、文字、语音、图像处理设备、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光电信息处理设备、印鉴、文字与图像鉴别系统、其它亲型信息处理设备
104 计算机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器、网络终端设备、网络接口适配器、多协议通信适配器、网络检测设备、其它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105 计算机软件产品:系统软件、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等)、多媒体软件(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等)、事务管理软件(MIS系统、金融、商业、财务、税务、工商、办公自动化、教育管理等)、辅助类软件(CAD、CAM等)、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智能软件(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安全与保密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其他应用软件
106 微电子、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真空器件、新型半导体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片式电子元器件、敏感元件与传感器
107 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新型激光器、激光调制器、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集成光学产品、平板显示器、大屏幕与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微光、红外及热成像装置
108 广播电视设备: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图文电视系统设备、影视节目制作设备、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数字音响设备、摄录一体机、数字收、录音设备、光盘及光盘机、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
109 通信设备: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数字移动通信设备、数字卫星通信设备、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通信雷达设备、高性能传真机、无强电话机、电子信箱、多媒体通信终端、无线与有线混合网通讯设备、综合业务数字网通讯设备、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网管技术产品
 
2 生物、医药技术
201 农林牧渔: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良农林牧渔新品种、新型兽用疫苗、新型农用基因工程产品、新型农用检测、诊断试剂、新型农作物生长病虫害防治产品、新型兽用、水产品用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202 医药卫生: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医用单抗诊断试剂与试剂盒、酶诊断试剂及酶用试剂盒、DNA探针与基因诊断试剂、活性蛋白与多肽、医用药用酶、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氨基酸、抗生素等)、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各类新型小分子药物、新型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取新型中药及制剂、新型生物保健产品、海洋生物制取的药物和有用物质
203 轻工食品: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发酵法生产氨基酸、新型有机酸、微生物多糖及糖酯、天然色素及高档香精香料、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新型活性微生物及制品、淀粉糖及其衍生物
204 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化工新产品、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及制品、高效分离纯化介质、生物技术研究用新型试剂、生物技术提取稀有矿物质、标准实验动物、新型生物、医药培养、制取设备
 
3 新材料
301 金属材料:高纯金属材料、超细金属材料、新型金属箔材及异型材、非晶、微晶合金、形状记忆合金、大直径半导体、新型电子材料、超导材料、储能材料、磁性材料、稀金属及稀土材料、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金属纤维及微孔材料、触媒材料、表面改性金属材料、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特种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302 无机非金属材料: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无机电子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高性能陶瓷纤维、玻璃纤维、生物医学用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刚石薄膜、超硬材料、人工晶体、特种玻璃、光学纤维、特种石墨制品、特种密封、摩擦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特种涂料、填料、高效过滤材料、高性能绝缘、隔热材料
30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功能高分子材料、有机硅及氟系材料、特种合成纤维、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液晶材料、染整、造纸、皮革、石化、日化用精细化工品、有机涂料和胶粘剂、医药、兽药、农药中间体及产品、有机分离膜、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有机光电子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
304 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用增强剂
 
4 光机电一体化
401 先进制造技术设备:工业机器人产品、柔性制造单元(FMC)、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开发产品、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中高档数控系统、新型数显装置、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高性能材料表面处理及改性设备、新型的激光加工设备
402 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的纺织、塑料、印刷、包装、烟草、食品等轻工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的工程、矿山、冶金等机械设备、新型的电力、石油、化工设备、特种运输车、新型船舶等先进交通运输设备、高档家电产品、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先进的扫描成像系统
403 机电基础件:高性能的机械基础件、新型低压、高压电器、新型大功率电源、精密模具及新型量具、刃具、新型专用泵、阀
404 仪器仪表: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高性能分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新型测量、计量仪器、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高精度新型传感器、先进摄影器材及缩微系统
405 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交通运输自动化监测与管理系统、新型电视监控系统、其它智能化控制器
406 医疗器械: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成像诊断设备、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监护设备、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其它高技术医疗器械
 
5 新能源、高效节能
501 新能源: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大中型风力发电机、液化燃气的存储新型装置、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新型高能蓄电池、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其它新型高效发电设备
502 高效节能: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新型余热回收装置、高效蒸汽管网设备、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新型高效压缩机、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逆变式电焊机、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高功率和超高功率大吨位电弧炉、低损耗电力变压器、照明电子节能产品、新型节能型内燃机、新型节水设备、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6 环境保护
60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高效能、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高效烟道气脱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60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6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6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605 环保监测仪器: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源监测仪器、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7 航空航天
701 航空器:客机、运输机、直升飞机、轻型、超轻型飞机、无机械推进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机)
702 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航空发动机、机上导航设备、机上控制设备、地面导航设备、地面飞行训练装置、航空仪表、生命保障系统
703 运载火箭:运载火箭产品、运载火箭结构系统及产品、运载火箭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运载火箭控制系统及产品、动载火箭能源系统、运载火箭测试设备、试验设备、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发射与控制设备
704 应用卫星:各类应用卫星、应用卫星结构系统产品、应用卫星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控制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能源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温控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测试设备、试验设备、应用卫星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卫星探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设备、GPS卫星导航仪、遥感设备、遥感图像产品
705 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706 其他航空航天产品:热气球、充气飞艇、港口雷达、测风雷达
 
8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801 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找油、找矿设备、微生物选矿设备、贵重金属勘探设备、地下水、热和其他能源、资源勘探设备
802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物化探新仪器、地震波、电磁波层析成像设备
803 大气海洋观测实验仪器:大气遥感、水声遥测仪器、新型海洋大气传感器
804 空间环境要素探测设备
805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设备、海底设备防腐设备、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
 
9 核应用技术
901 核辐射产品:放射源及生产装置、中子、电子及辐照装置、核防护材料及装置、离子源、核辐照改性产品
902 同位素及应用产品:同位素产品及制品、同位素分离装置、同位素检测装置、同位素生产装置、同位素标记药物(化合物)
903 核材料:铀及其转化物(指天然铀和低加浓铀)、核燃料元件及组件、核燃料生产及监测设备、其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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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建国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今年以来,我市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94项,审批内容223项(详见附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组织实施,并严格做好审批后的监管工作。要大力简化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并大力推广实行网上审批等便民措施。对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受理机关要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审批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实施审批的具体条件、标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
  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经常性清理机制,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对继续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进行统一编码,建立审批事项数据库,未经编码确认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增设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依法核定并取得编码确认,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表